法学院“炜衡”助学金奖补办法(试行)

时间:2022-03-31浏览:363

2022328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促进法学院学科发展,特别是促进法学院学生在法学学科竞赛中争创佳绩,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出资捐赠,设立“炜衡”助学金,奖补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学院师生。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1.以法学院名义参加校定C类省级以上法学学科竞赛的参赛团队;

2.法学院承办的“炜衡杯·学宪法、讲宪法”学科竞赛;

3.其他促进法学学科发展的教学科研活动。

二、助学金总额

1.每年助学金总额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

2.若上年有结余可用于下年奖补。

三、奖补方案

1.获校定A、B类法学学科赛事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获奖团队5000元、4000元、3000元。

2.获校定C类法学学科赛事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获奖团队4000元、3000元、2000元。

3.参赛团队若未获得上述奖项,每次参加校定C类省级以上法学学科竞赛补助资料费1000元;同一赛事有两支以上队伍参赛只奖补一次资料费。

4.获得校定A、B类法学学科竞赛优秀辩手奖的,视情况每人奖补500元;获得校定C类法学学科竞赛优秀辩手奖的,视情况每人奖补300元。

5.1-4项团体赛的奖补每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0元,若超过则按比例计算。

6.以个人名义参加法学学科竞赛,并获校定C类赛事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视情况酌定奖补。

7.上述奖补由带队老师在参赛队内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并提交给法学院科研秘书。

8.法学院承办的“炜衡杯·学宪法、讲宪法”学科竞赛的评委费、奖金等不超过5000元,若超过根据助学金结余情况再确定。

四、其他

1.获奖证书标注等级的,以证书标注为准若证书未标注等级的,冠军、亚军、季军相当于一、二、三等奖。

2.奖补对象确定后,邀请本助学金捐赠设立方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3.本办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通过后生效,实施期限止于捐赠结束。同时,2020年4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法学院“炜衡”奖教金奖励办法(试行) 》废止。

4.本办法未尽事宜,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与法学院商定后,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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