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促进法学院发展,提高法学院教师提供社会服务、成功联络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及科研处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法学院教师提供社会服务,包括成功联络培训班、签订横向课题协议等。
2、法学院教师成功联络社会捐赠。
二、激励办法
在满足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法学院教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推荐其为年度考核优秀:(1)联络的培训班年度到账总收入累计10万元以上;(2)签约的横向课题年度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3)成功联络新的捐赠单位并新签捐赠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4)前三项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其他
1、如果当年可以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人数超过学校下达名额,则根据年度考核业绩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成功联络社会捐赠且不符合直接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条件的,如果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仍有剩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以研究确定为优秀推荐人选。
3、双肩挑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考核,不占用学院推荐优秀考核指标。
4、本办法自2023年度生效。学院其他规则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