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3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修订)
为激励各系部教师积极促进学院事业发展,衡量各系部对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在岗教职工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者主持人身份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
第二条 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教研著作、教材、教学案例、教师发展(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
表1 教学成果相应分值
项目名称 | 等级 | 得分 | 备注 |
教学成果 | A级 | 100分 | 1.教学改革等项目类,立项时一次性计算分值; 2.A、B、C等级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B级 | 40分 | ||
C级 | 20分 |
第三条 科研成果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科研论文、著作。
表2 科研成果相应分值
项目名称 | 等级 | 得分 | 备注 |
科研成果 | A+级 | 200分 | 1.科研项目类,立项时一次性计算分值; 2.A、B、C等级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安徽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
A级 | 100分 | ||
B级 | 40分 | ||
C级 | 20分 |
第四条 社会服务指横向课题。各系部到账经费年度累计每满10万元,系部考评获得10分。
第五条 对各系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得分加总后,按各系部教师人数计算平均分值,由大到小确定系部考核排序等级。
第六条 根据各系部考评名次,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捐赠基金予以现金奖励,用于系部开展党建、教学、科研等活动。
同时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捐赠基金对法学院行政按各系部奖励金额的平均数予以现金奖励,用于学院事业发展。
第七条 若系部老师存有师风师德或者教学事故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也不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