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长效监督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廉政廉洁风险合力,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安徽财经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指权力相对集中、资金资产相对密集的管理和权力事项,其中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干部工作、人事工作、招生考试、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等;关键环节是指重点领域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配置管理及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廉洁风险的环节。
学院纪委根据阶段任务特点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范围作出调整。
第三条 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先。广泛开展岗位廉洁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主监督,主动防范化解廉政廉洁风险;
(二)坚持监督职责。按照“监督再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学院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责任;
(三)坚持依纪依规。维护党纪党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工作目标
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措施、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职失责失察引发违纪违法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五条 学院纪委是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依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学院履行管理职能、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用权监督,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学院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在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的指导下对相关工作实施常态化自查与自主监督。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日常监督和自主监督意识,梳理查找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自主监督管控制度,全方位加强过程管控与监督;
(三)加强对学院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主监督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纪委报备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报告学院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接受学校纪委对自主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七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合规性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四)结合学校发展和学院工作实际,明确监督事项,建立监督台账,细化检查内容,强化监督考核的情况;
(五)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情况;
(六)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实施的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八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方式包括:
(一)事前监督:就某项具体工作与学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询问有关情况,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审查相关工作方案等;
(二)列席会议: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列席学院各主责部门相关会议;
(三)现场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督人员现场直接参与全过程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工作流程、工作效能等进行检查;
(四)随机抽查:随机抽取部分事项,选派监督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录像、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决策程序合规性、归档资料规范完备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专项检查:指围绕某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一段时间内通过汇报座谈、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提交报告等方式,就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制度建设及执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能监督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专项调研:根据重要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
(七)听取汇报:就一段时期内学院关注或师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听取专题汇报;
(八)主动约谈:纪委书记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九)事后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复查或事后评估;
(十)信访监督:通过调查处理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对学院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多种监督形式并用,形成监督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等形式,贯通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学院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出现重大问题,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因监管缺失、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三)不配合甚至干扰学校、学院检查工作或监督工作的;
(四)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五)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
第十一条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具体监管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可减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学院纪委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向学校纪委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