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4-04-23浏览:37


2024418日党委会会议通过

 

为贯彻执行校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水平,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学院党政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1.服务发展原则;2.依法依纪原则;3.真实公正原则;4.注重实效原则;5.积极稳妥原则。

三、公开内容

1.执行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执行情况;学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中长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2.党的思想建设、学院德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教职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业务培训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学院人事管理等情况。学院党委、行政及群团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及党代表履行职责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竞岗、教师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辅导员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等各项评选过程及落实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教职工情况。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教职工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教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及应报告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

8.科研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奖公告、评奖结果公示;校级科研成果奖励评奖公示、获奖成果公示名称;各级各类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公告、评审结果公布;推荐科研资金资助项目等评选。

9.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与晋职。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10.评优、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11.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教职工的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党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四、公开程序

1.实施公开。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进行。

2.意见反馈。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对收集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同时注重运用公开成果。

3.归档管理。对公开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备查。

五、公开时限

党务院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党务政务重大事项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公开方式

党务院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形式有:会议、文件、纪要等。对外公开的形式有:党务公开栏、学院官方网站等。

七、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员:党委秘书行政秘书、教学科研秘书、各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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