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4-05-21浏览:59

2024年5月2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发挥专任教师的思想引领作用,构建全员育人的本科生导师工作体系,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3号),结合法学院实际,现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的组织和管理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成员:系部主任、本科教学秘书。

(二)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导师基本条件

(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导师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四)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关心和帮助。

(五)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规划职业生涯发展。

1.指导学生选课、专业及专业方向选择、辅修、学业帮扶等。

2.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及与专业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指导学生科研实践,结合导师的科研工作,培养学生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数据处理、论文书写等初步的科研能力。

4.指导学生专业调查与实习,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等。

5.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指导学生出国学习、考研、就业等。

(六)客观、公正评议学生的接受指导情况。对违反规定不接受指导,不正常参加指导活动,不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的学生等,由导师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一项重要因素。

四、学生职责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每学期初“补退选”选课阶段,提交学业完成报告给导师,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五、过程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每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

(二)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上一个导师一个年级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5人;师生在学院大致保持一致。

(三)学院确定导师及其学生名单后,在学院正式公布。师生指导关系一旦确定,应保持指导的持续性,若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专业调整等原因,可以变更调整指导关系,变更调整由学院确定。若中途学生需更换导师,由学生向学院导师制工作组申请,学院负责审核、调整。

(四)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使用网络教学工具,实现分组管理、指导计划填报、指导内容展示、指导全程记录、指导总结提交,作为工作认定和考核的依据。

六、导师工作认定

前三年,导师的工作量按照1个学生1个学期1个课时的标准核算;其中,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取消导师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助。

第四年,导师的报酬依照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核算。

七、导师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导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当面指导或在线指导。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二)考核时间

每年11—12月份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档案由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三部分构成:

1.导师指导过程考核占比60%

系统辅助指导过程管理,导师指导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分组管理、指导计划、现场指导签到、话题讨论、指导资料、指导总结等。(相关数据以系统导出为准,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2.学生指导评教占比20%

学生从导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指导效果、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评教。

3.学院和学生辅导员测评占比20%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和学生辅导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四)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成绩≥75,评定为合格;考核成绩<75,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应用

对于申请年度教学优秀、师风师德考核优秀,须导师制考核合格,且提供上传学习通的当年度两学期的指导记录证明材料。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不得认定学生指导工作量。

九、本细则从2024年开始执行,由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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