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6浏览:95

2015年9月25日院务会通过 2024年5月24日党委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生手册》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制度

第一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学院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部、中心)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政策教育各类讲座(参考《法学院各类讲座考勤管理制度》)以及规定参加的各类活动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第三条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企业微信学生请销假系统填写离校、返校情况,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辅导员(班主任)从严把握特殊情况请假者,以辅导员签字的正规假条或持有企业微信系统批假截图为准。

二、学生请假制度

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如下:

1、请假时间为3日以下且不离开蚌埠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

2、请假时间为4至7日的,或者请假需要离开蚌埠市区的,由学院研究决定,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学院备案;

3、请假时间为7日以上的,由学院研究决定,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多次请假的,学院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由本人通过企业微信请销假系统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班级学生干部作考勤请假依据。

经学院同意请假的同学,假期满后及时销假,书面请假的,应在请假期满后1日内,由本人办理书面销假手续;线上请假的,返校后及时登录学生请销假系统进行销假。

三、学生考勤制度

第六条  学生考勤由学院督察中心全面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成立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分别为组长,成员为督察中心干部督导小组,督查中心负责对全院学生的考勤进行检查监督,根据情况适当进行交换检查。

第七条  各班考勤员工作原则上由学习委员担任。考勤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记录本班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出勤情况,课后或活动后请任课老师或活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出勤情况。《学生班级考勤簿》由班级自备,记录内容应包括课程或活动名称、无故缺勤人数、病假人数、事假人数、迟到早退人数、具体学生姓名、任课老师或活动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八条  各班学习委员于单周五把班级考勤情况报督察中心。

第九条  考勤督导小组每周对班级部分上课进行检查,对各班不少于2次考勤,可以采取点名或点班级人数,由班级学习委员确认名单;每周对各班级的《学生班级考勤簿》检查不少于2次。各班级每学期末将考勤簿交院研究生会或院督察部存档备查。

第十条  学院为考勤督导小组配备考勤记录本和考勤工作牌,考勤记录本一个小组一本,考勤工作牌每个工作人员一个,考勤督导小组负责记录到班级检查的情况,并负责统计检查结果,于单周五报隶属的学院研究生会或督察部。

第十一条  院督察中心负责统计人员于双周一把结果汇总报给学院团委书记,考勤结果在班级通报。如果班级上报与考勤督导小组不一致,表示存在问题,并核实责任,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在每学期的抽查中,出勤率累计三次不达95%的班级不予参评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其他评比、评优等指标酌情减少。出勤率=(出勤学生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第十三条  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各类评比、评优以及申报助学金、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无故缺勤2次或请假超过3次(含3次,不包括学校或学院团学青活动)者当前学期德育测评对应减1分,同时一年内不予申请党员发展资格。(研究生无故缺勤1次,一年内不予申请党员发展资格。)

第十四条  对旷课的学生,学院应令其检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三次通报家长。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按照学生守则给予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5-1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4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者,报学生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作旷课1学时计;

7、因旷课受到违纪处分后,又继续旷课的,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从重处分;

8、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法硕和学术型研究生实行指纹打卡机考勤和学院抽查考勤相结合制度。每周六或周日由法硕中心人员和研究生秘书对每周考勤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周一公布。对于无故旷课的学生,每次从学业奖学评审办法规定中的“思想品德”部分扣5分。

四、附则

第十条  任课老师严格审核学生请假手续。

第十条  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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