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3月28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法学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和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硕士点导师组负责人和毕业班辅导员组成。在学校遴选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法学院推免生的申请组织、审查、考核、选拔等工作。
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法学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
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成绩计算依据为原始成绩,补考重修成绩不予计算。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名额分配
学院统一按照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的名额开展推免工作。
三、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与具体计算方法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获奖情况占15%,科研与创新能力占1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本科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70%+获奖情况成绩×15%+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15%
(二)本科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本科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本科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成绩总和÷考试课课程门数
(三)获奖情况成绩计算方法
1.获奖情况成绩由常规性获奖、竞赛类获奖、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常规性获奖成绩占40%,竞赛类获奖成绩占40%,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获奖成绩占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获奖情况成绩=常规性获奖成绩×40%+竞赛类获奖成绩×40%+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成绩×20%
2.常规性获奖成绩由以下部分分值加总。
表1 国家级奖学金获奖计分分值表
奖项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15分 | 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分 |
表2 省、校、院荣誉称号和三好学生类获奖计分分值表
奖项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省三好学生 | 15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其他未列举的相似获奖按此类对应等级加分。 |
省级其他荣誉称号 | 10分 | |
校三好学生标兵 | 8分 |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8分 | |
校三好学生 | 6分 | |
院三好学生 | 3分 | |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 3分 | |
其他学校职能部门盖章认可的荣誉称号,不包括协会 | 2分 | |
校优秀共青团员 | 1分 |
表3 单项奖学金获奖计分分值表
奖项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其他未列举的相似获奖按此类对应等级加分。 |
综合素质奖 | 4分 | |
突出贡献奖 | 2分 | |
优秀成果奖 | 2分 | |
学习进步奖 | 2分 | |
精神文明奖 | 2分 | |
社会工作奖 | 2分 | |
社会实践奖 | 2分 | |
文艺活动奖 | 2分 | |
体育活动奖 | 2分 |
表4 学生职务计分分值表
学生职务名称 | 加分标准 | 备注 |
校长助理、校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 | 4分 | 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
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社长 | 3分 | |
班长、团支书 | 2分 | |
其他班级职务 | 1分 | |
《法学探索》编辑 | 执行主编以上3分;编辑2分 |
3. 竞赛类获奖成绩由以下部分分值加总。
表5 A、B类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分值表
竞赛项目 | 级别 | 奖项等级 | 加分标准 | 备注 |
A类赛事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如有特等奖,按照对应级别的一等奖1.2倍进行加分; 3.集体项目成员的前5名,分别按照系数1、0.9、0.8、0.7、0.6计分; 4.体育类、辩论赛、模拟法庭等集体团队项目成员均按照系数1计分; 5.其他法学专业C类赛事视同B类赛事。 6.如只标注冠、亚、季军,或者金、银、铜奖,对应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8分 | |||
其他等级 | 5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12分 | ||
二等奖 | 8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其他等级 | 2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6分 | ||
二等奖 | 4分 | |||
三等奖 | 2分 | |||
其他等级 | 1分 | |||
B类赛事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分 | |
二等奖 | 8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其他等级 | 2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7分 | |||
三等奖 | 4分 | |||
其他等级 | 1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5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1分 |
4.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成绩由以下部分分值加总。
表6 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计分分值表
活动名称 | 活动等级 | 加分标准 | 备注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20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认定以政府或政府部门公章为准。如没有政府或政府部门公章一律认定为其他类; 3.仅计算负责人; 4.未标注获奖等级的,均视为其他等级。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
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支教扶贫等 | 国家级 | 20分 | ||
省部级 | 10分 | |||
厅(校)级 | 5分 | |||
其他类 | 2分 | |||
寒、暑假社会实践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其他等级 | 3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
其他等级 | 2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5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其他等级 | 1分 |
(四)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计算方法
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由以下部分分值加总。
本实施细则所称论文是指法学院本科学生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以校定C级以上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于公开出版物上的学术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法学院 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身份。
表7 期刊、报纸类学术论文(文章)发表计分分值表
期刊、报纸范围 | 加分标准(每篇论文) | 备注 |
校定期刊目录的C级以上(含C级)论文 | 50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在《法学探索》发表的论文又发表在其他刊物的,不属于一稿多发。 |
在CSSCI扩展版或集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30分 | |
全国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报 | 15分 | |
其他外文期刊论文(统计篇数不超过5篇) | 5分 | |
其他学术期刊、报纸(统计篇数不超过5篇) | 2分 | |
法学院《法学探索》杂志(统计篇数不得超过2篇) | 1分 |
表8 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分值表
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项目 | 15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立项和结项时各得一半分数。 |
省级项目 | 10分 | |
校级项目 | 3分 |
表9 主持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计分分值表
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校级重点项目 | 10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立项和结项时各得一半分数。 |
校级一般项目 | 6分 |
表10 获得专利、著作权计分分值表
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发明专利 | 10分 | 1.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2.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 3.均以相应授权证书为依据。 |
实用新型 | 3分 | |
外观设计 | 3分 | |
著作权 | 3分 |
四、推荐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法学院法硕中心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
1.基础条件材料
(1)《附件1 法学院20xx年推免遴选申请书》(含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申请人签字);
(2)《附件2 法学院20xx年推免遴选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辅导员审核并签字);
(3)《附件3-1 法学院20xx年推免遴选学生六学期必修考试课课程成绩及英语六级情况表》(辅导员审核并签字);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5)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习成绩表(教务处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PDF版成绩表,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
(6)《附件4 法学院20xx年推免遴选学生获奖成绩(原始计分)分类统计表》;
(7)《附件5 法学院 20xx年推免遴选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原始计分)分类统计表》;
(8)《附件6 法学院20xx年推免遴选学生申报材料清单》。
2.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常规性获奖:包括国家级、校三好学生等、奖学金、学生职务等(写清楚职务名称,辅导员审核并签字);
(2)竞赛类获奖;
(3)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
3.科研与创新能力材料(论文、报纸、课题)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原件与复印件”或者“相关材料”的证明,论文须提供查重报告(知网查重),查重率小于30%,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或扫描件。具体申报所需表格,见附件压缩包。
(二)学院审核和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和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在法学院网站主页(http://fxy.aufe.edu.cn/)上公示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
(三)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将学院经过公示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学校按国家下达的推免生指标遴选出的推免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公示期间,如推荐人选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依序由法学院后补人选递补。
五、其他
1.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2.申诉。对推免程序及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申诉,由学生推免生工作小组处理申诉。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院的推免工作须以教育部、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为依据,本细则如有与上述文件不一致时,以上述文件为准。
6.本实施细则中,如出现未尽事项,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7.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