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0-07-03浏览:25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072日审议通过)

本科毕业实习是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毕业实习过程,提升毕业实习质量,促进学生更好撰写毕业论文,使我院毕业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每个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第二章 学院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副院长、系部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本科生辅导员、院团委书记、院教学科研秘书组成。

第四条  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生要求与实际情况,联系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制定本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三)为学生开具毕业实习介绍信;

(四)毕业实习工作开始前,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实习工作部署,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五)组织毕业实习过程检查,走访实习单位,做好走访记录,保障毕业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结合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要求,指导学生选择毕业实习场所。

第六条 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及其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会同实习单位和有关人员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第七条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材料并撰写毕业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四章 学生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第八条 毕业实习属于教学计划必修环节,获得合格以上成绩才能毕业。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毕业实习,遵守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的纪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 毕业实习前,学生应向指导教师告知实习单位等信息。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每周撰写毕业实习周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简要归纳分析总结。周记要每周及时提交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了解实习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按时返校后一周内,及时提交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毕业实习周记及毕业实习报告等材料。

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需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实习报告应完整、规范。

第五章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毕业实习单位意见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计分制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毕业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72日开始执行,2016年修订的《法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方案》废止。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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