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下午,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胡静轩律师,应邀在西校区法学院320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开展题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建”的讲座。此次讲座由高毅副院长主持,2024级部分研究生同学参加。
胡静轩律师首先向同学们说明了此次新《公司法》修改的大致情况。其次,重点介绍了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制度的重构,新法将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主体赋予由章程约定,将法定代表人回归其“代表人”的法律属性,弱化商事主体的“官本位”思维。最后,胡静轩律师强调新《公司法》引进单层制的公司治理机构,丰富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对市场主体自行设计符合其公司发展的治理架构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讲座,胡律师通过将新《公司法》有关法律规定与自己在实务中所办案件相结合,深入浅出,帮助同学们了解我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及司法适用情况。同时,也启发同学们要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阔了同学们的学习视野。
(撰稿、摄影:卢书好 审核:高毅 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