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时间:2025-11-04浏览:48

2025114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建设,充分激发全院教职工参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依据学校相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经费配套办法。

一、经费配套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配套经费适用于以下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

1.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2.课程建设项目

3.教材建设项目;

4.高水平队伍建设项目;

5.教学研究项目(含课程思政专项教学研究项目)中的重大、重点级别项目;

6.除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外的实践教学与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二、经费配套排除范围

1.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2.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

3.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经费配套比例

1.校级项目配套:对于获校级立项并获得资助的项目,学院按“校级资助经费:学院配套经费=1:0.5”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2.省级项目叠加配套:同一项目在获校级立项基础上,进一步获省级立项的,学院在上述校级配套基础上,额外按“校级资助经费:学院配套经费=1:0.5”的比例追加配套支持

四、其他事项

1.所有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学院教职工。

2.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项目类型、配套经费来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

3.本办法自2025114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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