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11月,学院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党员活动日”系列活动,具体如下: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
11月6日、8日,院长张卫彬,副院长杨仕兵、葛先园、高海和院党委书记王浩、党委副书记邓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在东、西校给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
二、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手拉手助成长—助苗行动”项目对接会暨《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会
11月8日下午,学院党委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手拉手助成长—助苗行动”项目对接会暨《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会。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云松、龙子湖区团委书记宗杨、我院院长张卫彬、党委书记王浩、党委副书记邓玥、副院长高海、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吴宝琴等参加会议。项目的对接及《协议》的签署将司法体制改革和群团改革相结合,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群团组织的优势,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
三、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会
11月6日下午,法硕(非法学)党支部、法学研究生党支部在博雅楼403教室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会。党支部书记方永伟向与会党员介绍了学校、学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并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四、组织学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6日下午,各教工党支部、部分学生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